为推进宁夏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银川都市圈建设,现拟设立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
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 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7〕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宁政投办发〔2018〕7号)要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7〕204号)相关规定设立。
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委托宁夏亚星国际官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亚星国际官网”)组织实施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设立工作,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决定设立,为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下设区域性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旨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银川都市圈建设。该基金总规模为60亿元,可分期募集,其中:自治区政府与“三市一基地”政府按1:1比例共同出资20亿元(自治区财政注入10亿元引导资金,银川市注入3亿元,石嘴山市注入2亿元,吴忠市注入2亿元,宁东管委会注入3亿元),作为政府资本,按不低于1:2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40亿元,有限合伙人出资不低于2亿元,普通合伙人出资不低于3000万元。
申请机构作为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为除政府外的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申请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
申请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7〕204号)的规定,制定专项基金组建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基金应在宁夏区内注册,基金总规模60亿元,基金投资于银川都市圈项目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70%,向单个企业投资规模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主要投向符合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和宁夏“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及投资方向;
(二)本基金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社会资本出资额不低于40亿元,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有限合伙人出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基金采取双管理人模式,由宁夏亚星国际官网与GP共同管理,基金组建方案必须明确社会资本资金来源;
(三)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不做第一大股东,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
(四)政府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基金不做结构化设计,政府资本不向任何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和损失补偿,各出资方按照项目投资进度同步实缴到位;
(七)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八)管理费计提最高不超过2%,最终以绩效考评结果来核定。
申请机构需按照《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申请材料,向宁夏亚星国际官网基金管理公司递交申请。材料需要正本1份副本9份,正副材料须保持一致。申请机构应先将申请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申请邮箱,待内容确定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宁夏亚星国际官网基金管理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申请机构即可向宁夏亚星国际官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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